各位家长、老师们、同学们:
你们好!
为切实做好我市"创建"工作,增强全体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,涵养文明交通好习惯,我们转发贵溪市创建办和市交警队共同发出的倡议,并再次提醒大家做到如下几点∶
1.上学放学时,请同学们听从执勤交警的指挥,有序进出校门,过马路时,要遵守红绿灯、走斑马线,在学校周边的街路上,不嬉戏追逐打闹。
2.家长和同学们驾驶和乘坐摩托车、电动车时,必须配戴安全头盔,按照规定车道行驶,乘坐汽车时,要主动系好安全带。
3.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、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车上路。骑车途中,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,严禁闯入机动车道,严禁逆向行驶,严禁超员超载。
4.电动自行车、电动三轮车、摩托车一律禁止安装遮阳伞(雨篷),包括全封闭式、半封闭式遮阳伞(雨篷)、伞架以及车篷一体式雨篷。请已经安装了电动车遮阳伞(雨篷)的家长和同学们自行拆除。
5.贵溪交警对闯红灯、逆行、不按规定车道行驶、超员超载等行为,将进行曝光并处罚。
道路千万条,安全第一条!各位老师、家长和同学们要高度重视交通出行安全,让我们家校携手,构建一个安全、和谐的交通环境,为贵溪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、国家卫生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。
贵溪市创建办
贵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1年8月25日